温馨提示:
收藏本站 设为主页
网站首页 | 公司简介 | 产品展示 | 养猪频道 | 在线留言 | 联系我们
  站内搜索
养猪频道
养猪常识
行业动态
公司新闻
 
梨树县亚富牧业有限公司
厂址: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
电话:0434-5703456
13844488499  13654447345
养猪频道 首页 > 养猪常识
适度规模标准化猪场设计建设要点
发布时间:2012年7月13日   编辑:admin 来源:管理员

    近来,随着大批农民进城务工,农村养猪散户大量减少,具有一定实力的投资者纷纷建造各种规模的养猪场。为使投资者以最小的投资获取最大的效益,同时也为了养猪与环境协调发展及猪肉食品的安全,建造适度规模标准化猪场是切实可行的有效途径。
    1 适度规模
    笔者认为:对大多数养猪投资者而言.中小投资者占绝大多数,在养猪规模上,不宜一味追求大,而是应根据自身的实力,综合考虑,合理分配资金的使用,除考虑猪场建设基础投资外,还应留有充足的资金用于引种、饲料、防疫、技术引进等。因此,以建造年出栏商品猪100-500头规模的猪场较为适宜。
    2 猪场设计的一般原则
    人畜分离,独立建圈 适度规模,沼气配套.标准化生产是现代养猪业发展的方向。
    2.1 符合猪只不同生理阶段的需求
    有一定规模的猪场.一般有成年公母猪、后备公母猪、新生仔猪断奶仔猪、生长育肥猪等不同生理阶段的猪只.对猪舍的要求各异。如种公母猪使用年限长,为保证体质,应设计足够面积的圈.有条件的也可设置一定面积的户外活动区: 又如产仔泌乳母猪及吮乳仔猪,母子同栏同舍,除应设置足够面积的圈外,还应考虑猪舍的整体保温,同时设置专用保温区。
    2.2 有利于环境控制
    舍内外环境状况,关系到猪只的生产性能表现。设计猪舍时应考虑到排污方便.同时在房屋、圈舍的设计中全部采用雨水污水分离,粪尿采取干湿分离,猪舍通风良好,光线充足,有利于温度、湿度和微尘的控制。猪场应当保证猪的粪便、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.保证污染物排放达标排放,防止污染环境。
    2.3 设计科学合理
    猪舍及舍内设施是猪场的固定资产投资,投资越少,使用年限越长,所占成本份额越低经济效益越高。因此,设计要科学合理,以简单实用,坚固耐久为原则。
    2.4 有利于猪疫病控制
    猪舍距城区主要交通干线应有一定的距离,并要远离猪病污染源(如屠宰场、活畜市场),猪舍应设置消毒设施。地面墙壁、圈栏建筑材料应利于清洁消毒,地面墙壁应便于冲洗,并能耐酸、碱等消毒剂冲洗消毒。
    2.5 有利于防火
    建猪舍时应尽量少用易燃材料。如稻草、塑料制品等,平时应备足防火用水。
    2.6 取用水方便
    猪会应建在水源充足、水质好(水质符合NY5027—2001无公害食品、畜禽饮用水水质规定)、取水方便之处。舍外如有空地应种植树木和饲用牧草.以利于水土保持和减少热辐射。
    3 猪场选址:
    3.1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、法规之规定。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相关法规与规定。
    3.2 猪场环境应符合GB/T 18407.3的规定。猪场要选在地势高、干燥.平坦(在丘陵山地建场的应尽量选择阳坡,坡度不超过20。),排水良好的地方.有良好的水、电、路等公用配套条件。猪舍要做到隔热、保温、通风、采光性良好。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NYfr 388的规定。粪尿污水排放应达到环保要求。
    3.3 应位于居民区当地常年主风向下风处.畜禽屠宰场、交易市场的上风向,猪场周围3 km以内无化工厂、采矿厂、皮革厂、肉品加工厂、屠宰场等污染源。猪场距干线公路、铁路、500 m以上,背风向阳,空气流通,交通便利,距离城镇、居民区和公共场所1 km以上。猪场周围有隔离带如围栏、围墙、防疫沟或绿化带。
    3.4 以下地段或地区不得建场: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、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;镇居民区、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;环境污染严重 畜禽疫病常发区及山谷洼地等易受洪涝威胁的地段。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。
    4 猪场布局
    4.1 区划设置
    按生活管理区、生产区和隔离区三个功能分区布置,各功能区之间界限明显
    4.2 区域规划
    生活管理区内包括工作人员的生活设施、办公设施、与外界接触密切的生产辅助设施(饲料库、车库等)。生产区内主要包括猪生产舍、测定舍及有关辅助设施。隔离区内包括诊断室、隔离舍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粪尿污水处理设施。
    4.3 区域位置管理区位于生产区主风向的上风向及地势较高处;隔离区应位于场区的一F风向及地势较低处。污水、粪便处理设施和病死猪处理设在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。
    4.4 区间距离
    管理区与生产区建筑物间距低于20 m;生产区与引种隔离区建筑物间距不低于50 m。
    4.5 舍间距离舍间距离不低于10 rn。距离围墙不低于5 m。
    4.6 道路设置

上一篇:平台(网站)...    下一篇:母猪产后奶水...
网站首页 - 公司简介 - 产品中心 - 养猪频道 - 在线留言 - 联系我们
版权所有 :梨树县亚富牧业有限公司 吉ICP备09006169号-1
长春网站建设
 技术支持:星广传媒